| 陈冬梅同志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少年犯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长。自1997年从事少年犯审判工作以来,她凭着对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凭着对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高度责任感,在少年犯审判岗位上执着追求,努力进取,为我院少年犯刑事审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成绩。1999年在审判长选任中,被我院任命为少年庭审判长。
一、爱岗敬业倾心少年刑事审判事业 1997年,我院根据少年犯审判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力度,并由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组织实施。该庭领导经过慎重考虑,指派责任心与工作能力均较强的陈冬梅同志担负这一重任。法院系统开展专门的少年犯审判工作虽已有一段时间,但仍缺乏完善的立法与统一的操作规范。因此,无论是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程序,还是有益于少年犯转化与改造的刑罚适用都处在探索中,工作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此外,少年犯审判着重于感化、挽救工作,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事。庭前要走访、了解,判后还需回访、帮教,其工作的细致度超乎想象。为此,不少同志对该项工作"望而却步"。然而,面对庭领导交给的这一工作,陈冬梅同志却欣然接受。她认为这项工作难度虽大,但意义更大。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组织上安排的工作,困难再大都应无条件的接受,并尽最大的努力去干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陈冬梅同志就是凭着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在少年犯审判岗位上安心工作,且一干就是五年。为了做好少年犯审判工作,她坚持不懈的进行法律专业理论学习,特别是注意学习、研究兄弟法院在少年犯审判方面的先进经验,并注意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审判活动中,她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感化少年被告,真诚的与被告法定代理人及学校磋商、落实挽救措施。有时为了说服学校接受被判缓刑的少年犯回校继续学习,她要跑上三、四趟,却从无怨言。正是凭着对少年犯审判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她的工作越做越好,追求越来越高。
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挽救迷途少年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着眼点要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上,因此,探索对少年犯的审理方式,须对少年犯罪心理进行深入研究。为此,陈冬梅同志注意加强对青少年生理学、心理学、青少年犯罪学和教育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提高自己在这方面的专业素质。在庭领导的悉心指导下,陈冬梅同志与同事们共同摸索出一套较为合适的审判方法,即在不违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一些灵活的同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相适应的审理形式和方法,其重点是把教育、挽救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中。在审判中她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消除少年犯的紧张、抗拒心理,努力营造相对宽舒的环境,像父母、老师那样与少年犯真诚谈心、交流,对症下药,耐心诚恳地对他们进行引导,使他们受到感化,认识到法院确实是在挽救他们,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如在审理甄茂香故意杀人一案时,陈冬梅同志为感化、挽救甄茂香,精心安排了整个审判活动。首先,她积极为其安排法定代理人,并为其指定辩护人,庭审时耐心细致的做疏导工作。在审理形式上,让被告人坐着回答问题,以对话方式进行事实调查,不设法警站庭,不对其使用戒具,以创造一种便于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气氛,减少他的心理压力。在法庭辩论后增加专门的教育内容,并安排检察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合法庭从不同度对被告人作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教育,终于使甄茂香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表示愿意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该案宣判后,甄的法定代理人还专门打电话给陈冬梅同志,对其为教育、感化、挽救甄茂香所作的细致、有效工作深表感谢。此案的成功审判,为我院少年犯刑事审判树立了一个良好的范例。近些年来,由于陈冬梅同志对少年犯坚持按从轻、减轻的原则适用刑罚,并注重社会实效,她所承办的一审少年犯案件,被告人基本上都表示服判不上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她又在庭领导的指导下,与同事们充分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在少年犯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了"社会调查员"机制及巩固审判效果和教育感化成果的未成年罪犯回访、考察制度。这两项制度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好评。在担负少年犯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陈冬梅同志还走出法庭,热心于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综合预防工作。她参加了市政法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同组织的法制宣讲报告团,结合自己所办的实际案例,以少年犯失足的教训告戒青少年。
三、秉公执法无私奉献 陈冬梅同志在多年的办案中,始终为自己确定一个“高压线”,即绝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任何财物。她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必须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否则,再高的业务水平也不能保证作出正确的判决。有一起案件当事人亲属经过数次跟踪,带着价值约千元的礼品找到她的住处,要求“帮帮忙”。陈冬梅同志当即拒绝,该人又下跪求情,企图以此打动她。陈冬梅同志耐心向她讲解廉政规定,告知其法院审判活动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靠关系,并表示不受礼也会依法办事。送礼人半信半疑的离去。不久,陈冬梅同志经过审理,发现该案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经合议庭合议,依法进行了改判。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亲属又一次带着礼品上门感谢,她原以为陈法官这次会收下礼物,谁知再一次被陈冬梅谢绝。这使送礼者深为感动。陈冬梅同志除了自己当面谢绝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外,还针对一些当事人挖空心思通过她的各种社会关系说情的现象,特别向亲属们约法三章,一律不得替当事人作说客。对于同学、朋友们来说情,她能说明法院审判纪律等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在办理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或其亲属与自己熟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即主动向庭长汇报并提出回避请求。
刑事审判工作历来具有时间紧,工作节奏快的特点,加班加点是常事。已过而立之年的陈冬梅同志孩子尚小,丈夫经常出差在外,繁重的家务基本压在她一个人的肩上,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十分突出。陈冬梅同志总是以审判工作为重,从没因家庭问题而影响过工作。
从事少年犯审判工作以来,陈冬梅同志以自己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荣誉,其所在的少年庭于2001年、2002年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团省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安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被团省委授予"优秀青年卫士",在本院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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