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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民事上诉状?

发布日期:2005-4-18 作者: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民事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和理由、结尾、附项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
    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
    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
    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
    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
    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
    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
月、日。

  (四)附项。
    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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