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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网讯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落实会议精神,于3月30日上午召开全院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法院效能建设年活动。全体党组成员和各部门正、副职以及所有审判员参加会议,孙建国副院长传达了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院长邹吉昌作动员讲话,对活动作总体部署。 邹吉昌院长首先强调全院法官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他说,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深化法院工作改革、推进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服务“三大推进”主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邹吉昌院长要求大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他提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的目标要求落实到法院就是要努力实现法院工作“四个新”目标,即办案质量有新进步、司法效率有新提高、法官队伍有新形象、服务水平有新突破。要紧密围绕审判工作,重点针对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结合问卷调查、开会座谈、投诉举报、明查暗访等行之有效的途径,进一步认真查找十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深入进行“十查”,实实在在为当事人着想,为合肥发展大局服务。 要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以开展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契机,认真研究,统筹安排,迅速颁布合肥中院加强法院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并出台具体措施,使前期活动取得的成果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他指出,要积极联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密度、大力度宣传,营造合肥中院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同时还要采取灵活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效能建设的督查指导,畅通新闻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限时改正。结合“八荣八辱”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两风两情”观念,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重点解决干警素质问题,着力构建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把效能建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要求,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建立各项制度的"后评估"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成果。 会上,邹吉昌院长还宣布成立院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落实法院效能建设。
编辑: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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