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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网讯 根据2007年度全市法院干部培训计划的统一安排,为提高我市民商事法官的法律业务水平,我院于6月30日举办了《公司法》培训班,市中院民二庭和县区法院民二庭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在审判实践中,面对层出不穷的或复杂或新奇的案情,正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成为当务之急。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市中院政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前期组织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重要的支持。培训当日,副院长孙建国莅临现场,带领全市法院民二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授课老师最高院民二庭审判员张雪梅同志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解得到学员的一致赞许,现场学习气氛浓厚,纪律井然。通过培训,学员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加深了对公司法的理解,为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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