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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市中院召开

发布日期:2007-9-4 作者:古开利

   

 合肥法院网讯 为全面落实全国高级法院、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水平的提高,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目标,2007年8月22日下午,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市中院召开,市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徐淑萍副院长,各部门和各业务庭、室的正、副职领导,各区、县法院院长、研究室主任共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义干主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建国首先传达了全国高级法院、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传达肖杨院长和周溯院长分别在全国和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各县区法院院长还就本单位上半年主要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进行交流和讨论。
  最后邹吉昌院长就今年1-7月份工作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法院如何立足实际,学习贯彻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要求,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我市法院的司法保障能力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邹院长在讲话中首先从不断深化和谐司法理念,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有效;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群众诉讼更加便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法院管理水平显著增强等四个方面重点回顾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邹院长指出: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在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要认真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的要求,继续发扬长处,深化改革,克服不足,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在优化司法服务环境上下功夫。二是全面强化司法管理,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三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在争先进位上下功夫。四是稳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在改善司法条件上下功夫。
  在讲话最后邹院长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命题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创新实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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