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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八个集体和十名干警受省高院表彰

发布日期:2008-1-18 作者:
  合肥法院网讯  2007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三大推进"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官轮训和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创建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我市两级法院共有八个集体和十名干警受到了省高院的通报表彰。其中,我院刑二庭和长丰县人民法院等五个单位分别荣立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三等功,我院司装处刘成超,庐阳区人民法院朱江等七名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我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杏花法庭等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的光荣称号,另外,我院胡权明、吴章远、吴启国等三名同志还分别被评为全省法官轮训工作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争创"全省前列、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做出更大的努力!
  
  附:省高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二、集体三等功: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三、个人二等功:
  刘成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副主任科员
  夏秀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
  四、个人三等功:
  朱江: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杏花人民法庭审判员
  张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刘自柱:肥西县人民法院山南人民法庭审判员
  李成菊:肥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晓东:长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
  五、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杏花法庭
  长丰县人民法院朱巷人民法庭
  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
  六、法官轮训工作优秀教师
  胡权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章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法官轮训工作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吴启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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