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谢谢高新法院的法官,谢谢杨院长!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一定要给你们送锦旗,我母亲下一步治疗费用有着落了!”10月7日,申请人之子朱某某从高新法院执行局刘亚鹏法官手中拿到了2万余元的执行款。此前,作为被执行人的台商李某某在给法院的传真中写道:“刘法官:感谢您办案公正、严明、敬业。我相信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一个有法律的大国,此案的公正处理表明你们不是以冗长的诉讼时间来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一场一年多的官司经过执行法官三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案结事了。 现年58岁的郭某某曾应聘于合肥某外商独资企业,负责公司的清洁卫生。2007年3月15日上午,郭某在公司打扫卫生时,因为恰逢公司电梯修理,不幸从二楼电梯通道摔落至一楼,致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008年5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郭某某各项损失314601.84元。而此间,由于服装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已经歇业停产,公司投资人董事长李某某因父亲身患癌症返回台湾,并以给郭某某前期抢救治疗已经花费10余万元、目前公司濒临破产为由,对生效判决表示无力履行,并对郭某某等家人就赔偿数额等问题争议很大,赔偿问题陷入僵局。 2008年6月27日,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查该公司除一辆五菱面包车外,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们掩卷深思,如何及时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有效救助弱势群体?他们开始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案措施。了解公司的出口退税情况,查询银行帐户、存款,调取工商登记资料核实固定资产、到期债权,并对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在公司的私人住所等情况进行调查。因为具有公司重大事务决策权的李某某平均每星期在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往返一次,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执行局决定将其作为边控对象采取限制离境措施。 此时的李某某,见高新区罚院的法官如此敬业,一直通过电话及短信与承办人联系的他也深受感动。得知将对其采取限制离境措施,他主动给法院发来传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妥善处理本案。在多次协调下,2008年9月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其公司一部五菱面包车和李某某自己的一部帕萨特轿车另加三万元现金折抵赔偿款。 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为体现人文关怀,执行局之后又制作两次裁定,方便申请人将两部车辆成功出卖过户变现。10月7日,朱某某携带其母残疾并又身患疾病等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减免执行费、缓交的诉讼费和案件财产保全费用1.5万余元。在听取汇报后,杨艺院长立刻做出执行费全免和诉讼费、保全费减半收取的决定。当天就拿到执行款的朱某某对法官们感激不尽。“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快回去吧,锦旗就不要送了,赶紧带你母亲去治疗吧!”执行法官对朱某某诚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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