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10月17日上午,我院会同司法局初步确定的1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经许明权院长的提请,在区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武永新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在原有35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又选任了10人。这次选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为此我院与区妇联、残联、工会、团委和人武部等单位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和充分的协商,并确定了适当的人选作为我院的人民陪审员。任命后,他们将以陪审的方式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参与涉妇、涉残、涉劳动者、涉未成年人、涉军等特殊案件的审理,通过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更加有效地保护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人民陪审员代表周洁在发言中感慨万千,对接受任命倍感自豪和荣耀,同时又充满了使命感和责任感,表示在今后的陪审员工作中,一定依法履行职责、严守职业纪律、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司法民主的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我院始终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2007年荣获了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今后,我们将与人民陪审员一起携手共进,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的主题,为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和现代化核心城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