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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绩论英雄
—长丰法院出台《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10-6 作者:长丰法院:杨维学

合肥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争先、全省进位、全国保名”目标实现,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制定并出台了《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思想、作风、队伍及安全文明建设等共性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共性目标考核采取部门自评、互评和领导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公平、公正,职能工作目标考核主要比数量、重质量、论效率,用数字说话,客观评价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实绩。院考评办对各项评分汇总后,按照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两个序列对部门进行排名,各部门依据《办法》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排名。
   《办法》就考评结果的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决定把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表彰奖励、任用干部及非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对目标绩效考核分数较高、排名靠前的部门在确定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表彰奖励、任用干部及非领导职务名额上给予倾斜,对实绩排名靠前的人员在确定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表彰奖励、任用干部及非领导职务上优先考虑,充分体现了以实绩论英雄。
   《办法》还明确,部门干警在年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案件质量、效率处于所在考评序列末位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部门连续两年位处所在考评序列后三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连续三年分列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末位的,主要负责人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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