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为了深入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切实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疑难问题,高新区法院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找准司法为民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认真落实“八项政法民心工程”,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新成效。 今年八月,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被告刘某购买了原告(园区内某公司)的工程机械,但因欠部分货款未付,原告遂诉至本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按照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址,将诉状副本和有关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及其担保人,但寄出的信件久无回音,时隔近一个月,被告最终收到了邮件,但距离开庭时间已经只有数天了,被告着急地将实际情况反馈给承办法官,说明了其居住地点特别偏僻,系黑龙江省尚志市所辖的一个小乡村,地处大兴安岭深处,收寄邮件很不方便;而对于案件事实,被告并不否认所欠款项,但其认为完全系原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和售后服务欠缺导致双方的争议发展到诉讼的地步。在长途电话中,承办法官得知该案确有内情后,便耐心向被告释明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告知其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务,积极应诉、参予庭审、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作为大山深处的普通农民,从未接触过法律事务,经承办法官指点后茅塞顿开,很快聘请了一名律师为其代为收寄邮件,并依法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但是,因为两地相隔近两千多公里,往返一趟就得上千元,本院交纳诉讼费用的程序又受到财政账户管理的限制,尚不能办理异地缴款、转账业务,这使得被告一筹莫展,他再一次试着向承办法官提出了请求,恳求能否由承办法官代其预交反诉费用,这样尽量减少其应诉、反诉往返的不必要开支,也省去舟车劳顿之苦。承办法官经请示有关领导,答应了他的要求,让其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将反诉费用汇至法院,由承办法官出具相关证明取回邮局的汇款再交至财政诉讼费用账户。 被告顺利办理了反诉手续后非常满意和感激,他对法院能够处处为当事人着想,而且不分单位或个人、当地还是外地的,熟悉或是陌生的当事人,都能一律一视同仁相待给予了充分肯定。 事实上,正是在法律程序和各环节的每一个细微之处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就能让法律的精髓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心田,就能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