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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发布日期:2008-10-7 作者:蜀山法院:杨静

合肥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精神,蜀山区人民法院正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0名人民陪审员。凡符合选任条件,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公民均可报名。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兼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制度保证。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必将对法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依法裁判案件,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从而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公平、公正。同时,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并且,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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