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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真抓实干 争创一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8-3-12 作者: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  建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8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关键一年。在新的形势下,全市法院必须以巨大的勇气迎接挑战,以昂扬的斗志抢抓机遇,以坚韧的毅力推动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扣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主题,“又好又快”审理案件,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为主线,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高扬解放思想这面大旗
    解放思想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观念是时代的先导。实践在不断变化,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须随之变化发展,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对改革开放30周年最好的纪念,就是继续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孙金龙书记在2月18日市委常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要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市委的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实际,把解放思想提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市法院上下深入开展解放思想的大讨论,掀起一场解放思想的波澜。
    合肥发展的实践昭示我们:思想决定思路,观念决定出路。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前提性、根本性的转变,解放思想的空间有多大,发展的空间就有多大。省委书记王金山在省委六次全会上说:“安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大跨越,必须推动新一轮思想的大解放。”他还说:“有这样一种怪现象,说到个人,没有人承认自己思想不解放,而一说到安徽发展,又异口同声认为原因在于思想不够解放。这值得深思。”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今天你的思想解放了,明天随着时移事异而变,就可能落伍;在这个问题上你的思想解放了,在那个问题上不与时俱进,也可能思想落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从总体上看,法院政治生态环境是好的,主流是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广大干部是爱岗敬业的。但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小环境不可避免地受到大环境影响,制约改革发展的思想障碍和“杂音”也或多或少存在。见喜不见忧,居安不思危,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因循守旧、视野狭窄、安于现状,想自己名利多,想创先进位少;怕担责任、怕担风险、畏首畏尾、不敢创新、不敢突破;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抽象化、凝固化认识事物、处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统一;效率低下、扯皮拖拉,解决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差;品头论足、通风报信,热衷吃喝拉关系,不干实事。以上这些虽是个别现象,人数极少,但我们如果不警觉,不抓早,团结奋进的氛围就难以形成,争先进位的导向就难以实现。现实告诉我们,解放思想绝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形式上,必须真正融入到干部的灵魂和思想深处,每一名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丝毫不能放松,一以贯之地推进,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和每个工作环节中去。
    小平同志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压力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事业。省委书记王金山要求合肥“应该而且能够成为全省发展的好榜样。”省长王三运要求合肥“进一步提高经济首位度和综合承载力。”市委书记孙金龙要求全市都要实现“争先进位”,“等不得,也慢不得。”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努力使合肥法院“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是新时期、新阶段的形势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实践这一目标,重在实干,重在行动。为此,必须从创新思想,更新观念入手,通过开展“创新思想,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把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思想统一到市委和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争先进位”上来,摒弃骄傲自满情绪,增强忧患责任意识;摒弃不思进取思想,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摒弃轻视群众思想,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摒弃机械司法思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在思想上领先、工作上领先、改革上领先、作风上领先、队伍上领先,跳出合肥看合肥,跳出法院看法院,对照先进标准,找准工作差距,把握发展空间,明确争创一流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用三到五年时间,使合肥法院成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
    二、要抓住又好又快审判案件这个根本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工作中创造了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合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我们必须看到与先进发达地区比,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思维习惯还存在不少差距,与省会法院的地位也不相称。
    合肥市是省会,这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应当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社会在总体平稳的大背景下,现在是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的基本判断没有变;合肥要增加首位度,构建省会经济圈,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300亿元,各项指标位次前移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没有变;案件总量上升,审判人员维持平衡,审结案件效率质量提高的要求没有变。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在这样的基本形势面前,我们拼一拼就能冲上去,松一松就会滑下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法院来说,就是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可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努力推动法院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就是紧扣合肥“三大推进”,“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这个主题,把又好又快审判案件作为根本任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松劲、不折腾、不争论。
    (一)要“又好又快”审判案件
    现在有的同志有一种“恐快”心态,认为案件审判不能说快,“快”成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代名词。总是觉得在审限最后期限内审结才踏实、才稳当。而对久拖不决、久审不结、久执不结这个“慢”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给予极大的容忍。我劝这些同志好好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试问,丢掉“快” 还叫科学发展观吗?丢掉了“快”字还谈得上“公正效率”吗?审判案件“快”有两种可能:一是在“快”的同时,质量也“好”,这叫“又好又快”,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二是“萝卜快了不洗泥”,质量“不好”,这当然是我们要绝对避免的问题。而超审限、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的“慢”的结果只有一个,有损公正效率、有损公平正义、有损司法形象,这就是“差”,就是落后。“慢”和“差”决不是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审判案件,“好”就是重视案件质量,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快”就是注重效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加快速度,案结事了。我们要切实防止极少数人不管任务多重,群众要求多迫切,上下应付,左右“忽悠”,无所作为混日子,不愿吃苦流汗,激情衰退,精神萎靡的现象。全市法院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自我加压,在竞争中争取主动,在观念更新中实现突破。解放思想,争创一流,无功无效都是过,慢也是过,这些话要讲一段时间,形成共识。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工作实践中,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处理好“参与”与“保障”的关系,把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角色定位与“捍卫者”的职能定位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至上与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分清是否与定纷止争的关系,选择最佳结合方式。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既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来考虑问题,又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方式去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法官既不能离开法律把社会效果庸俗化,以牺牲合法性为代价去追求社会效果,也不能脱离国家政策、社会情势和日常情况,闭门办案,单纯强调法律效果。正如孙金龙同志所说:“按规定办事,绝不等于作茧自缚,更不等于削足适履。只会按章办事的公务员并非就是称职的公务员,只有善于提出办法,解决问题的公务员才是优秀的公务员。”“要善于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找准政策规范与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
    刑事案件审判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新成效。民事案件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行政审判要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重点放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上,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延伸立案功能,从立案环节组织调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执行工作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制度,着力在解决消极被动和执行不力问题上下功夫。要健全执行机构,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对久执不结,群众意见大的执行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办法,集中解决一批案件。要开展法官进社区、法官进企业活动。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将审判实践与基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要推进改革创新
      江泽民同志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解放思想,争创一流,要求我们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推进改革。拖和绕,只会使矛盾越积越深,成本越来越高,我们要想一想:为什么有的事情别的地方能够做、做得好,我们就不敢做,做不成?为什么有的事情别的地方已经干得热火朝天了,我们还在争议、观望?甚至抱着一种怀疑和责难的态度。我们一定要坚决冲破一切陈旧观念的束缚,坚决革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弊端,坚决克服一切害怕权力调整的心态。以开明的态度、包容的胸襟、热情的服务,争创一流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共同营造一个鼓励创新、褒扬实干、宽容挫折、鞭挞丑恶的良好环境。
    (四)要大兴求真务实的作风
    作风就是形象,是号召力、战斗力,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努力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各单位、部门都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少数人工作飘浮、办案拖拉、精神衰退、盲目攀比、生活散漫、贪图安逸等苗头性问题。抓落实,要有正确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坚强的毅力,同时也要把握方向、注意方法、讲究艺术。当前就要突出“争创一流”、“又好又快”办案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重点工作一经确定,就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持之以恒、确保完成。同时要强化责任抓落实,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目标一旦确定,全院上下就要锲而不舍,一刻也不懈怠,一刻也不停顿,一刻也不放松,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工作推向前进。
    抓落实,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实践中,体现在广大干警的精神状态上,体现在推进工作的力度上,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上。解放思想,狠抓落实的成效,可以用“五看”来衡量:一看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情况。如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的质量不高,就不能说真正抓了落实。二看各项工作所处的位次。既要纵向看,又要横向比,是否位次领先靠前。三看审判案件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四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抓落实的成效如何,社会效果当然由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五看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历史的评判。
    三、要抓好队伍建设这个关键
    建设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是解放思想、争创一流的组织保证。法院机关干部,既要懂政治,又要懂法治;既要有法律智慧,也要有政治智慧,坚持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法院干部都要加强思想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灵活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通过学习,在全院形成学习的风气、研究的风气、实干的风气、创新的风气,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用什么人、用作风怎么样的人,对营造宽容向上的政治生态环境具有导向作用。党的组织路线从来都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当前合肥最大的政治,就是要又好又快地发展,法院工作的重点就是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必须围绕这一点来选拔用人。具体讲,就是使用干部不能只翻简历,只看履历,只论资历和学历,要以能不能又好又快办案和工作,作为评价一个单位、一个干部的主要标准。要在实践中看干部,在办案中看干部,真正把那些对工作有激情、对群众有感情、对法院有贡献,敢于负责、敢于突破的干部提拨到重要岗位上来。对那些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的干部要及时鞭策教育,必要时坚决调整。对干部不要搞终身制,特别是关键岗位,不能勉强使用干部,不能胜任的要坚决调离;在工作分工上也要打破终身制,不搞平均主义,会干的能干的多分工。要加大干部选拨交流力度,通过上挂、下挂、外挂锻炼干部,在基层法院选拨优秀干部到中院工作,始终在干部队伍中形成压力、动力和活力的机制。要为干部锻炼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法院干警清正廉洁的形象。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一岗双责,抓班子、管干部、带队伍的责任,严抓严管,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匡扶新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法院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掌握着一定权力,但同时也极易受到腐蚀。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公正司法,造福于民,运用得不好则会贻误事业,葬送自己。法官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法官都要做讲政治、守法律的表率,要有“怕”的意识和敬畏之心。晚唐诗人杜荀鹤有一首传世之作,题为《泾溪》,诗云:“泾溪石险人谨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首诗充满了辩证思想,它告诫人们,在前进的过程中,形势越好,道路越平,成绩越大,越应该谨慎,否则“倾覆”、“沉沦”等不测事件就有可能发生。正如毛主席所说:“他们不曾在枪林弹雨中倒下,却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打倒”。个中原因,恐怕如古人所言“忧喜更相接,乐极还生悲。”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说:“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法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既突出抓宏观、谋全局、把方向、看大事,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又注重抓具体,从实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增强领导落实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统一思想、敢于负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双重领导管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对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案件审执等情况的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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