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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真抓实干

发布日期:2008-3-21 作者:沈昊
继3月10日庭务会后,刑二庭于3月14日再次召开庭务会,就如何贯彻落实许建院长报告中对我院工作提出的三个方面要求和学习上海、南京、义乌等兄弟法院的刑事审判先进经验,进一步展开深入讨论。刑事审判因其惩罚犯罪的特殊功能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方面责任格外重大。因此,随着合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全面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又快又好的办理刑事案件,正是全面提高刑事司法水平的正确方式与高效方法。
一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目前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大力改革,通过调研业已写好《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看缓刑制度的适用》等调研材料,在精心调研的基础上,提高创新精神,在新的一年内努力探寻业务上的创新,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和“区县刑庭业务指导”两个方面。
二是实现案件提速。近年来,我庭办理的案件存在一定比例的报延情况,不能全面达到“又快又好”的“快”字。故现在庭内规定案件平均流程期限,要求一般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结,疑难复杂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在此基础上,切实杜绝超审限案件,严控报延案件。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所有案件均通过案件流程系统严格接受庭长的监督。对接近审限的案件,由庭长通过网上消息向承办人发出“审限警示通知”。案件如无必须报延理由,不得报延,每半月由承办人向全庭汇报一次未结案件报延情况。
三是严把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刑事审判工作的生命,我们从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要求每一个审判人员的裁判文书合格率与程序合法率达到100%,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力争不超过结案数的10%,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自诉上诉案件,提倡并鼓励调解结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高院改判发回案件放在全庭探讨研究;对县区法院改判发回案件先在庭内召开总结会,避免自身犯同样的错误,在此基础上召开基层法院改判发回案件总结会,加强自身指导职能。此外,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在提审被告人、会见当事人、开庭时必须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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