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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3-25 作者:

合肥法院网讯  为全面提高我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体现合肥法院作为省会城市法院的龙头作用、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以更强的改革创新精神,更新的争先进位意识,更好的审判工作环境,有力保障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市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活动。为切实抓好这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扣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主题,“又好又快”审理案件,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为主线,全面坚定政治意识、树立大局意识、改进服务意识;全面强化审判工作、优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全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全力巩固基层基础、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和谐稳定,扎实推动法院工作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全市法院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建担任,副院长孙建国、袁开平、唐义干担任副组长,副院长徐淑萍、黄金龙、纪检组长宋益群、机关党委书记张光萍、政治部主任尹炳仪、肥东县法院院长潘孝峰、肥西县法院院长李军、长丰县法院院长朱勇、瑶海区法院院长李晓勤、庐阳区法院院长许明权、蜀山区法院院长丁祝青、包河区法院院长李志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副院长程洛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政治部。主任尹炳仪、副主任杨柯、汪仁茂,成员:李才彬、吴启国、凌岩、姚海峰、胡明艳。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指导“争创”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负责“争创”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宣传,并全力做好各项“争创”措施的具体落实和监督工作。中院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抓好落实、推进工作。各县区法院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开展好本法院的“争创”活动。
三、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通过深入开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活动,努力实现法院工作“五个领先”,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用3-5年的时间,使市中院和全市法院的整体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达到一流水平,使3-5个基层法院步入全国、全省优秀法院行列。
   ——思想领先。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上能够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法院工作思路,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法院事业的大跨越。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科学发展、和谐司法、服务大局作为新时期法院干警的精神支柱。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工作领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又好又快”审判案件,积极服务合肥经济建设主战场。构建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现代化司法政务和后勤保障模式,努力形成一流法院管理水平。市中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主要考评指标在全省领先,全国前列,各基层法院主要工作指标明显高于全国基层法院平均水平。
   ——改革领先。坚持敢字当头,有敢为人先的气魄,大胆变革的勇气,坚持创新的毅力;勤于探索,敢走新路,敢破难题,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落实各项确保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的改革措施,力争有3-5项重大改革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产生影响并受到推广,10-20项改革措施在全市法院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并有效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发展。
   ——作风领先。广大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明显改进,司法为民意识显著提高,法院效能建设更加深入,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干事创业的满腔激情,开拓进取,争先进位,真正把法院建设成为务实高效的审判机关,使法院整体面貌和法官精神状态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显著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认同度大幅提升。
   ——队伍领先。切实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广大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智慧;业务素质精,办案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智慧;争先创优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和善于宣传,各类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坚持公正廉洁办案,法官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
四、争创措施
   (一)创新司法理念,提供一流法律服务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可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围绕党委、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相应工作意见和保障措施,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力争得到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采纳,为有关重大决策意见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准确把握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特点,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处理好“参与”与“保障”的关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角色定位与“捍卫者”的职能定位统一起来;处理好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至上与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处理好分清是非与定纷止争的关系,选择最佳结合方式。
   (二)抓住“又好又快”,打造一流审判业绩
   4、落实刑事审判原则和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在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新成效。
   5、积极配合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从源头上规范一审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第一道关,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遵循法定程序,提高审判质量,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6、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快立、快调、快审、快结,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市中院在2008年建立速审合议庭,加快简单案件办案进度。规范和依法扩大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适用,各基层法院在2008年底前基本建立和完善速裁程序机制,建立小额债务案件的审判组织机构。
   7、积极协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重点放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上。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方面取得新突破。
   8、加强执行工作机制建设。对执行案件、执行工作管理、执行队伍建设和执行保障实行绩效综合考评,着力在解决消极被动和执行不力问题上下功夫。健全执行工作机构,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案件平均执结率、平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步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9、落实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市中院制定《案件质量评估办法》,确立审判质量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把法官审判案件的每一项具体指标和具体行为都纳入考评监督的范围,保证全市法院95%以上的案件符合评估标准。
   10、全面规范庭审活动。开展创建庭审“示范庭”活动,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从2008年起,各法院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判不少于2次。
   11、大力提高裁判文书水平。将裁判文书制作,纳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制定《裁判文书质量评查细则》,每年组织开展质量评查并通报。
   12、健全审判管理体系。建立诉讼事务中心,加强各类审判事务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跟踪管理审限,市中院制定新的审判流程管理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相对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各法院从2008年6月开始,逐步试行同一类型或相当难易程度案件随机分案制度。
   13、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市中院以建立审判委员会案例发布制度为切入点,每年在全市推出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并有5个以上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或案例汇编选用。
   (三)落实司法为民,树立一流法院形象
   14、健全便民服务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全面实行立案“一站式”服务,推动巡回审判、就地审判、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等工作方式应用。各基层法院要在2008年7月底前全部设立立案导诉室,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立案调解成功率高于全省平均数。
   15、实行诉讼全程服务。全市法院2008年9月底前,要全面落实立案辅导、诉讼引导、判后释疑“三项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16、全力保障改善民生。注意维护人民群众民生利益,建立健全涉农民工、涉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案件专门合议庭。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建立刑事案件困难群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和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进一步加强对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力度。
   17、弘扬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全面落实“审务十公开”,做到立案公开、收费公开、庭审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和重大事项听证公开。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作用。
   18、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应有作用。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行“全程调解”的工作方法,合理把握调解和判决的时机,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使失衡的法律关系尽快归于平衡。
   19、强化和发挥司法警察职能。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诉信访,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和人员安全。以服务审判为中心,重点做好重大案件开庭审理的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司法警察在配合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2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平安合肥”,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开展法官进社区、法官进企业活动,结合“争创”活动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新举措,将审判实践与基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21、建立大信访格局。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针对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建立督办机制,跟踪处理结果。强化全员信访意识,落实信访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加强信访源头治理,重点治理重信重访,推动信访态势持续好转,全市法院信访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四)深化司法改革,创造一流发展动力
   22、全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着力解决法院内部权力结构和运行问题,对审判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重新进行划分和整合,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科学、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上下级法院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建立符合省会城市特点的新型司法体系,确保全市法院工作整体推进。
   23、改革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市中院2008年6月底前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对现行审判委员会进行必要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减少人员,设立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进入审判委员会。
   24、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继续保持我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全国一流地位,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协调和推进建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
   25、建立执行联动综合体系。全面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力争与合肥金融信息系统和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实现互通,与我市有关信用体系单位实现联网。
   26、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创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仲裁裁决等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的联动机制。
   27、改革司法统计工作。市中院在2008年4月底前,基本建立以总结案数、总结案率、人均结案数、法官个人结案率为核心的符合司法审判工作规律,全面反映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把案件审判执行统计分项指标全部落实到到各单位、各部门和每一名法官,并将综合排名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28、促进全市法院司法统一。建立促进全市法院司法统一机制,协调两级法院法律观点和法律适用意见,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相同类型民商事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等。
(五)围绕决策服务,形成一流管理水平
   29、提高司法政务管理水平。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制度措施为保障、以先进科技为动力的政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市中院2008年底前完成法院行政事务、安全保障、办公区管理、会务接待、文秘档案、计划财务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确保司法政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30、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以目标管理为龙头,以岗位责任为抓手,实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和干部评价机制,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积极营造宽容向上、风清气正、务实负责的政治生态环境。市中院在2008年6月底前制定新的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对各部门和干警的审判实绩、质量好坏、效率高低进行综合考核,激励广大干警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到审判案件上来。
   31、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选定一个调研课题,带头开展调研工作,确保有一大批调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决策。市中院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合肥审判》改版工作,力争使《合肥审判》成为全国一流的审判刊物。全市法院被国家级采用或奖励的学术论文、调研文章数量居全国前列。
   32、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市中院负有指导责任的各业务庭室要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综合调研指导力度,每年针对审判和其他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至少制定下发1-2个指导性意见,规范相关审判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流法官队伍
   33、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确保领导班子带头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法院工作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市中院继续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和监督,把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争创一流的坚强核心。
   34、分类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法官专业化培训,制定《全市法院法官终身培训规划》,明确法官短、中、长期培训目标和方法。针对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政务人员等分类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继续提高法官的学历层次,支持在职人员参加高学历培训,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和硕士、博士所占比例大幅度提升。
   35、重视司法人才储备。加强对优秀年轻干警的培养,加快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经济、政治、管理、科学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官,培养一批精通政务管理、财务会计、档案信息的专业人才。2008年底前建立全市法院人才库。各法院至少有1-2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拔尖人才,并努力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36、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以能不能又好又快办案和工作,作为评价一个单位,一个干部的主要标准,在实践中看干部,在办案中看干部,真正把那些对工作有激情、对群众有感情、对法院有贡献,敢于负责、敢于突破的干警提拨到重要岗位上来。对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干警要及时鞭策教育,不能胜任的坚决调整。
   37、强化法官任职交流工作力度。通过上挂、下挂、外挂锻炼队伍,加大市中院与基层法院法官交流任职力度,试行市中院法官部分从基层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机制,始终在法官队伍中形成压力、动力和活力的机制,在法院内部掀起竞争向上的热潮。积极拓宽交流渠道,安排法官到先进发达地区法院交流任职,学习引进先进的审判方式和管理理念。
   38、落实法官的职业保障。更加关心爱护干警,完善职能保障机制,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争创一流业绩。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政策,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改善法官的学习条件和工作环境,使他们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3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负起抓班子、管干部、带队伍的责任,严抓严管,匡扶新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强化权力制约和内外部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开展以“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为目标的创建活动。
   40、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创新文化活动载体、丰富文化活动内容,积极树立和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系统英模事迹报告会,增强队伍爱岗敬业、争先进位的意识,增强队伍抵抗落后、腐朽文化的能力。
   (七)坚持重心下移,夯实一流基层基础
   41、改革和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按照“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的要求,加强基层法院人才建设、物质建设和经费保障。发挥人民法庭的“排头兵”作用,全面完成模范化法庭创建目标。
   42、加快法院基础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审判综合大楼和法庭建设,市中院和已经完成新审判大楼建设的基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办公功能,正在进行建设的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庄重适用的标准加快建设,使法院审判大楼始终成为合肥法治文明的地标性建筑。
   43、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市中院信息化建设要在全省领先的基础上,努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全面开通内网庭审直播功能,加强远程立案、远程审判等现代化审判方式的运用。各基层法院要继续提高信息化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水平,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市中院和各县区法院之间的网络连接。加快档案电子化工程建设,市中院力争到2009年达到安徽省档案管理特级标准,使法院档案管理步入全国一流行列。
   44、提高合肥法院网建设水平。2008年6月底前,改革完善网站管理运行机制,并与中国法院网相链接,力争使合肥法院网成为全国一流的法院网站,大大提高合肥法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树立品牌意识,营造一流宣传氛围
   45、坚持打造法院工作品牌。“立足安徽、放眼全国、合肥特色”,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各法院在2008年底前至少推出1-2个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工作。对少年刑事审判等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工作品牌,要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再创佳绩,其他各项工作也都要挖掘自身亮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法院形象。
   46、改革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法院审判工作动态、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争创”活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和市委、人大等党政机关,信息报送数量和采编率稳居全省领先地位。
   47、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利用法院现有的简报、网站、杂志等宣传平台凝聚人心、营造环境、树立形象、鼓舞斗志,丰富广大干警的法律和政治智慧,拓宽视野。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市法院系统内的先进模范事迹、重大典型案件、特色工作经验。
   48、积极打造一流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合肥法院网、《合肥审判》等法院自有的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加快完成与合肥晚报社、合肥电视台的合作工作,开辟新的宣传阵地。
五、保障措施
   49、抓好思想动员,保证认识到位。各法院要在2008年3-4月适当集中时间和人员,广泛地开展一次“解放思想,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在解放思想的前提下统一思想,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认识,为“争创”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50、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和领导联系点。各法院都要把“争创”活动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每名干警都是“争创”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08年3月底前确定1-2个基层法院做为联系点,具体督促、检查、指导本联系点的“争创”活动。
   51、加强目标管理,搞好整体规划。各基层法院要对照全市法院“争创”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争创”活动的具体方案,并于2008年4月底前报全市法院“争创”活动办公室。“争创”活动方案要符合实际,体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52、开展学习考察,吸收成功经验。市中院于2008年3月底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法院院长,赴有关法院开展学习考察活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法院工作的成功经验,找准我市法院“争创”活动的目标。
   53、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关注支持。全市法院要将开展“争创”活动的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并向政府部门通报。重大工作措施要提前向党委和上级法院通气,积极争取领导关心、支持和监督。
   54、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根据“争创”活动的阶段任务和要求,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有关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每进展一个时期,“争创”活动领导小组都要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全市法院公布。
   55、建立巡视督查工作机制。市中院成立巡视组,不定期检查各法院“争创”活动开展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对“争创”活动开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争创”活动进展不力,影响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推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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