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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肥西政法委、人大、法院、新闻单位共同讨论解读新《民诉法》

发布日期:2008-3-28 作者:徐明显

合肥法院网讯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关于执行条文修改的有11条。修改后的民诉法既赋予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权力,加大了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规范了法院的执行行为,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能力和执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新民诉法,切实解决法院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3月24日下午,肥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邦建、县人大内司委主任刘邦堂、肥西报《政法园地》栏目主编董万斌、肥西电视台专题部主任汪才泉、县法院院长李军、副院长沈绪新及执行局和研究室全体同志,共同座谈、讨论并解读了新民诉法修改的内容。
  讨论会由肥西法院副院长沈绪新同志主持。他说:“执行难”问题是全国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执行难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执行立法滞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鉴于此,经多方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诉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主要涉及审判监督和强制执行两部分内容。认真学好修改后的民诉法是法院当前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肥西法院院长李军同志认为:过去我们开展执行工作,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有些工作方法和手段都是以改革的方式出台,无法可依。如今,在全国“执行难”的大背景下,新出台了民诉法,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作了一步完善和要求,意义重大。要求法院全体执行人员,一是认真学深、学透民诉法,理解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同时,在工作实践中还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民诉法的精神实质;二是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权的威力;三是建立健全执行威慑和协调机制。通过参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把被执行人名单打入社会信用网络,或通过政法系统协助执行网络,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肥西政法委副书记王邦建同志说:新诉讼法的出台有六大特点,一加大了处罚力度,二增加了变更执行法院要求,三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四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五增设了财产申报制度,六扩大了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机制。第103条规定,对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交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形式是很好的。
肥西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友定同志说:新民诉法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执行法官要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和执行能力,在执行能力,在执行程序上要更规范。新民诉法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罚款额也增加了10倍,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刘邦堂说: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一直非常关心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次讨论会开得很有必要,也很及时。今后我们还要把研讨范围扩大,一要大力宣传新民诉法,让全社会都了解,改善执行环境。二要加大对新民诉法的履行力度,4月1日以后,通过对不履行义务“老赖”的有力处罚,达到震慑目的。三要坚持依法公正执行,法院执行人员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不怕吃苦的精神,把执行工作做得更好。
肥西法院执行局的其他法官也就新民诉法执行条文的11条修改内容,结合平时的工作实际分别谈了自己体会和看法。
  肥西县新闻单位的同志也表示一定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参与宣传新民诉法、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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