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简介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律法规法官论坛法院文化电子刊物新闻中心法院工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普法半月谈

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发布日期:2008-3-6 作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进行考察的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商定期限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前介绍的情况不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打印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