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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有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08-3-6 作者: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公安机关将联合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仿真枪进行查禁。海关部门主要严把产品的进出口“关卡”,加强检查的力度;工商部门将重点检查商场、市场涉及到仿真枪的违法行为并有权没收。
  据悉,为切实加强对仿真枪的查禁工作,公安部日前印发了《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通知中规定,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能够发射弹丸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枪支。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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