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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害人,谁该反省?
-----瑶海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虚假广告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8-4-11 作者:瑶海法院:王勇、王瑞
合肥法院网讯   假广告随处可见,消费者被报纸、电视上五花八门的广告迷了双眼。瑶海法院近日受理一起55名原告状告一家工艺礼品厂、两家报社、一家广告公司的虚假广告纠纷案,55名原告就是因虚假广告导致被骗上当酿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合肥某民营工艺礼品厂为扩大经营,对外宣传其推广的仿真珍珠壁画招商合作及联营加盟项目,遂委托皖西某报社、安徽某科技报社对外发布宣传广告。两家报社均对该厂作出报道。该厂负责人在接受两报社记者采访时,对外宣传工艺品厂的企业规模、产品、对外寻求加工户的具体做法等,安徽某科技报社还刊登了荣誉榜,载明了该厂曾获的众多“奖项”,其中不乏“中国***纪念奖”、“香港***展销会银奖”等等令人肃然起敬的头衔,并刊登了上述奖项的证书及奖牌照片。继而,该工艺品厂又委托安徽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电话号簿》大黄页中刊登该厂广告,标题称该厂为AAA级诚信优秀企业,在内容中宣传该厂在中国18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产品远销日本、美国、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等等,以此对其招商项目向读者推广宣传。
   原告周某某等55名原告分别通过以上广告宣传,得知该厂招商合作信息后,遂陆续分别与该厂签订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仿真珍珠工艺口壁画制作工作,约定原告须每月完成100幢任务并保证质量合格,如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加工任务的,视为原告违约,工艺品厂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金。签订合同时,55名原告均分别向该厂交付了4000元共计22万元的履约金。
   55名原告与工艺品厂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似乎达到了双赢的可喜局面,可是破铜烂铁终归经不住真火炼。众原告虽分不清广告的真伪,但几个月后对制作该壁画工艺的实际效果却是终于有了切身体会:没有一名原告能够按照该厂传授的工艺流程按期完成产品,工艺品厂遂顺理成章地“没收”了每个人的4000元履约金。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众原告遂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并报案,经调查,该工艺品厂自认上述报刊广告中刊登奖牌及荣誉中,多数大头衔均为虚假,系其以购买等非法手段取得;另承认即使该厂熟练工人也远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壁画工艺。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工艺品厂返还履约金,报社、广告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工艺品厂抓住了人们渴望发财致富的心理,做了夸大的、带有欺骗性的宣传,虚假广告从无到有,从小做大,害人着实不浅,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这些始作蛹的不法企业当然应该反省,经商有道,否则必作茧自缚!但那些为虚假广告推波助澜的媒体也应该反思,新闻媒体幅射面广,影响大,不能只图一已之利,不分良莠真假,给钱就加以炒作,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尽审查义务,为虎作伥,必然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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