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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司法礼仪 加强窗口服务
——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争创活动”见行动

发布日期:2008-4-16 作者:肥东法院:立安、葛庆国

合肥法院网讯   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是当事人求助法律支持的第一站。俗话说:先入为主。立案法官给当事人的第一印象很重要,关系到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度,关系到法院及法官的形象的好与坏。因此,立案法官,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以一流的服务,给当事人留下美好的、可以信赖的第一印象。
   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全市法院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及“解放思想、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中,行动积极,认识深刻。他们认为,争创活动不能停留在口号上、会议上,而应体现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作为窗口服务部门,司法礼仪尤为重要。因此,他们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礼仪规定》,要求所属人员,规范着装上岗,文明礼貌接待,耐心接受咨询,热情周到服务。做到仪表端庄,微笑迎客,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细心引导,百问不厌;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杜绝训诫语言,不耐烦情绪,不文明举止,不廉洁行为。《规定》实行一个月以来,立案庭的人员面貌一新,黑色的法官服,再加上胸前闪闪发光的小胸徽,显得既庄重大方又得体好看;当事人走进立案大厅,看到的是一张张热情洋溢的笑脸,听到的是“您好!”“请问……”“您慢慢说”等暖心的话语,感受到的是热心细致的服务,无形中也增强了打赢官司的信心了。但立案庭的法官们还不以此为满足,随着争创活动的深入,他们将在规范流程管理、规范信访接待、规范对外委托、规范速裁速调等方面,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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