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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宣传是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

发布日期:2008-4-29 作者:肥东法院:葛庆国

合肥法院网讯   4月25日下午,肥东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各组根据市县媒体专家来院授课、辅导的精神,讨论如何解放思想、做好本部门乃至全院的宣传工作?
干警们讨论认为,重视宣传就是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过去大家认为,只要办好自己的案子就行了,何必要自找麻烦搞宣传呢。但在听了市县媒体专家的授课辅导,尤其是听了合肥晚报社记者一部石莉主任的“转变思想观念,搭好宣传框架,为今后搞好法院宣传工作打下基础”的理论辅导后,大家感到宣传工作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了,而是应该必须做好的事情。它关系到法院的对外形象,能够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充分结合,能够促进法官又好又快办案。该院院长潘孝峰同志在发言时讲到,首先我们应该看到目前的宣传形势既喜人又逼人。今年2月,合肥市提出了“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要求我们既要把事干好,又要把事说好;做每项工作之前,既要有工作方案,又要有宣传方案,可见宣传工作的重要地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更是强调,“各级干部有义务、有责任把合肥市宣传出去;酒香也怕巷子深,何况合肥的酒还不是很香呢?因此,要大大方方、实事求是地宣传”。中院院长许建同志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全院干警都要利用现有的简报、网站、杂志,扣准这个宣传平台来丰富自己的法律和政治智慧,拓宽视野”。目前,合肥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宣传形势,全市法院也迎来了宣传的春天,三县法院中肥西、长丰相继出台了“一岗双责”宣传工作机制,我院在本月15日对外宣传的网页也开通了。大家应看到宣传形势是喜人的,但更是逼人的,如果我们不努力,就肯定会落后,就会被动挨打。
其次,做好宣传工作,必须要解放思想。法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享有不受干扰的独立的审判权,同时法院又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服务于、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制决定的。作为法官依法独立办案是我们的职能使然,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权,但我们同时又要接受党的组织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接受监督是我们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根本保证,是必须的。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思路,破除那种狭隘的、闭锁的独立办案思想,改变“媒体好找茬、干扰司法”等不正确观念,勇敢宣传自己,勇敢接受宣传,向公众展示自己依法办案的思想,展示自己办铁案的那份自信。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对外开放,进一步适应开放的法制环境。
潘院长最后讲到,人心齐,泰山移。搞好宣传工作,大家必须齐心协力。肥东法院是我家,发展靠大家,宣传也要靠大家。肥东法院要发展,一靠我们扎实苦干,二靠大家精诚团结,三靠同志们大力宣传。肥东法院在过去的工作中,为肥东人民的安居乐业,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司法保障,成绩不说跑不了,但成绩不说大家也不知道啊。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思想,把我们的工作宣传出去,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宣传我们司法为民中的好人好事,树立肥东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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