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简介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律法规法官论坛法院文化电子刊物新闻中心法院工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女友被朋友勾引 欲杀情敌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5-16 作者:瑶海法院:杨联文、吴明霞

合肥法院网讯   双方曾经是要好的朋友,谁知好友竟抢走其女友,后怒火难平欲炸死好友,结果杀人不成被关进看守所。2008年5月13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皖有期徒刑五年。
   19岁的陈皖与被害人宇某是要好的朋友。2007年11月底,陈皖交往多年的女友朱某提出分手,后发现是宇某抢走自己的女友,陈皖对宇某由不满而生杀人的歹念。2007年12月7日下午,陈皖购买了汽油、爆竹、七把水果刀、二只打火机等作案工具,并将汽油倒入二个矿泉水瓶内,捆上爆竹,制作成爆炸物品,捆绑在自己身上,于当日下午15时许窜至合肥市新站区兴海苑小区宇某住处,在门口与宇某发生争吵。后朱某将宇某拉回室内。陈皖继续敲门并吵闹,后从一楼顺下水管道攀爬进入宇某住处厨房,手持水果刀,扬言要炸死宇某。宇某及朱静躲在房内,趁陈皖不注意从家中逃出。后陈皖来到楼下草坪,欲点燃爆竹引线,宇龙因引线受潮,爆炸未果,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鉴于陈皖属犯罪未遂,法院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打印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