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5月10日上午,古稀老人孙明忠在两个儿子的陪同下,给长丰法院民一庭送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上书“办案铁面无私,执法公正为民”,感谢该院为其解决了长达两年多的征地补偿费纠纷。 原来,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位于岗集江汽配件工业园金光大道与合瓦路交叉口东南角的35亩土地,出让给某公司使用,孙明忠的承包地也在上述土地范围内。2005年7月26日,经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某公司与孙明忠达成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补偿孙明忠经济损失6万元,协议签订后首付2万元,剩余4万元,签约后一年内付清。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付给孙明忠2万元,剩余4万元履行期满后,迟迟不予支付。孙明忠多次摧要未果,遂向该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某公司以自己是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应给予政策照顾为由,不愿履行协议,并通过多种途径到法院说情,均被民一庭和承办法官婉言拒绝。经开庭审理后,该院判决被告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明忠4万元。某公司不服,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合肥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古稀老人孙明忠收到二审裁定后,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同时,他对长丰法院也充满了感激之情,特意让儿子制作了一面锦旗,并在两个儿子的陪同下来到该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