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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诈骗又盗窃
缓刑考验期再犯罪 获刑二年半


发布日期:2008-5-23 作者:庐阳法院:郑东

合肥法院网讯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2日审结一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案件,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军(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家住本市的无业人员吴军,现年21岁,2007年8月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不到三月恶习不改的被告人吴军又犯诈骗罪和盗窃罪,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吴军冒充某银行客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以帮助客户提高信用卡额度及帮助办理该银行用卡销户为由骗取被害人魏某、石某等信任,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及密码和身份资料骗到手,通过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取现金和消费的方式计骗取被害人魏某、石某等人人民币6100余元。2007年12月28日被告人吴军到其朋友租房处借宿,将与其朋友合租的被害人程某某尚未开通的银行信用卡、身份证及身份资料盗窃到手,通过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将程某某的信用卡开通,随后用此卡进行消费2700余元。2008年3月5日,被告人吴军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编造多种理由,隐瞒事情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信用卡进行取款、刷 卡消费及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钱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吴军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又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与新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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