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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法院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

发布日期:2008-5-26 作者:蜀山法院:江汝南、杨静
合肥法院网讯   5月23日上午,蜀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敬华一行七人来到蜀山区法院,和区法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审判庭庭长聚在一起,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专题研讨。
   会上,通过对实施意见进行逐字逐条的认真学习,与会同志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反复推敲,并对条文提出中肯的修改意见或完善建议,最终对所有条款的确定达成统一共识。该实施意见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蜀山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委托调解的目的、宗旨和原则,确立了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对委托调解的范围、阶段、调解组织的构成,以及委托人民调解的程序、期限、指导、考核等均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且易于操作。
   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蜀山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因工作出色于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该实施意见施行后,必将对继续强化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化解大量民间纠纷、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和当事人讼累,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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