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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思路 谋划新举措
-----长丰法院召开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执行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8-5-27 作者:长丰法院:方成龙、杨可军

合肥法院网讯   面对2007年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荣誉,长丰法院积极谋划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年计生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案件的执行工作,为此,该院于5月23日在下塘人民法庭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准问题和不足,寻求对策,努力加大计生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推进全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自双墩、下塘和朱巷三个人民法庭、行政庭、研究室的负责人以及分管副院长杨远耿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纷纷献计献策,一致认为,对于申请法院执行的计生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行政庭在审查立案时,要本着“据实征收的原则”,依法统一立案标准,从被申请执行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法律文书能够直接送达当事人三个基本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尤其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审查,要慎之又慎,要关口前移,严防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出现“执行不能”的被动局面。在执行工作中,大家认为,要围绕“据实征收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案件的执行与“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关系,充分保障民生;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者,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执行到位;对于被执行人自愿抵付房屋的,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于穷尽法律赋予的一切法律措施后,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要加强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沟通、理解和配合,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最后,分管副院长杨远耿同志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雷厉风行地行动起来,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千方百计执行好计生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全力推进全县计生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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