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无业人员为获暴利,购买整套名牌商标、酒瓶,廉价白酒改头换面成名酒,几元的绵竹大曲变成几十元的高炉家酒,十几元的迎驾贡酒变成几百元的五粮液酒。2008年5月26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业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0元。 2006年8月份,原本跑“摩的”的刘业保,见仿造名酒能赚大钱,就购买商标、酒瓶等整套包装,从市场买入廉价酒在家灌装,低档酒摇身变成高炉家酒、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对外销售谋取暴利。后又购买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用于运送假冒高档白酒,并在本市新站区站塘村租一民房当仓库。 2008年1月17日下午,刘业保驾驶皖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运送假冒高档白酒至本市新站区站塘村租房内。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接到举报赶来,将刘业保当场抓获,并扣押了已包装好的普通高炉家酒202箱、传世经典家酒43箱、迎驾银星酒165箱、五粮液酒18箱、剑南春酒21箱、茅台酒5箱。经厂家鉴定,均属假冒产品。经估价格价值242844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茅台”、“剑南春”、“五粮液”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