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5月26日,市委召开了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动员大会,这是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合肥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确保这次全市性的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完成,经院党组研究,今天召开全院公务员交流轮岗动员大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是中院及高新区法院的全体干警。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大意义 这次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市委非常关心、非常重视,前期做了扎实的准备工作。成立了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问卷调查,到外地进行了学习考察,对全市公务员队伍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三次会议,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26日又召开了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动员大会。可以说,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事关我事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合肥干部的长远建设,事关机关干部的成长进步。 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有利于干部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能力、成长成才。这几年,合肥市干部交流工作已向前跨了一大步,特别是县处级干部的交流以及市直部门和县区干部的交流和市直部门之间干部的交流推进的比较快,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取得了很高的实效。随着近年来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一大批复合型干部,需要我们干部的适应性更强、应对复杂情况和局面的本领更高。实际上,这几年法院系统干部交流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既有我们法院的干部向外输送的,也有其他单位的干部交流到法院的,系统内部的一些岗位也进行了轮岗,效果应该说都是好的,对培养、锻炼复合型干部,提高应对复杂情况和局面的本领都是有益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还仅仅是开始,我们法院的不少同志从学校分配到法院,一直到退休,都可能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这不是好现象。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由于工作经历简单,容易造成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相对狭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有限。我常讲,法院干部既要有法律智慧,也要有政治智慧;既要有法律部门的工作经验,也要有社会部门的工作经验。这样处理案件才能"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仅仅从法律层面来考虑,就难免达到两者有机统一的效果。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专业知识很好,但综合统筹能力不强,应对复杂情况和局面的本领不高。因此,我们的干部只有在不同环境中进行实际锻炼、学习提高,经过多个岗位适应、多项工作磨练、多种复杂情况处理,才能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干部的成长,除了自身刻苦努力之外,组织上也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搭建舞台。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就是从制度上为公务员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在多种环境中摔打磨练,在多个平台上施展才华。这是组织上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和培养,也是干部自身成长的实际需要。 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有利于盘活人力资源,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我们不少同志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这方面组织上也有责任。有不少干部也希望能够通过交流轮岗,发挥自己的专长和潜力。所以,对于渴望干事的同志,通过交流轮岗,找到更适合的发展平台和发展机遇,能更好地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实际问题。这次市委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仅仅是开始,不久要通过市人大立法,将公务员交流轮岗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原则上每两年推行一次,打破公务员管理上的"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体制,优化干部配备,使|"人得其位,事得其人",最大限度内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推进法院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院。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推动一个地方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环境。政治生态,集中体现于党风政风状况,核心是干部作风。近年来,市委致力于把合肥打造成为中西部乃至全国审批环节最优、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意识最强的地区之一,以"商鞅变法"的精神推进机关"效能革命",不断地改善政务环境。合肥的政治生态环境总体是好的,法院的政治生态环境总体也是好的,但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习惯于按经验办事,按习惯思维处理问题,对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和工作要求不熟悉、不适应;有的干部长期在审判岗位工作,习惯于有人找有人求,如果社会监督和个人自律缺失,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有的干部始终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激情逐渐消退,对工作得过且过,甚至消极应对。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干部身手,但很容易形成"中梗阻"问题,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不能完全归咎于干部自身,也有干部体制上的问题。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就是要着力解决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的种种弊端,切实改变少数干部患得患失、工作守成、办事疲沓、思想不解放、精神不振作、服务不到位等不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法院干部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建设人民满意的法院。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正确对待,勇于参与,确保这次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把握这次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政策性规定 为推进这次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市委下发了15号、31号、32号等文件,我们要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和把握这次公务员交流轮岗的一些政策性规定。 (一)交流轮岗的方式、对象和重点 这次公务员交流轮岗有三种方式:交流、交流性轮岗、轮岗。交流是指市直单位公务员跨部门交流;交流性轮岗是指市公安局系统和市司法局系统所属的监狱劳教系统内公务员的岗位轮换;轮岗是指市直单位内部处室之间的岗位轮换。 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公务员。 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是:县处级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公务员,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的公务员。 (二)交流轮岗的范围、条件和比例 这次公务员交流轮岗的范围是: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的交流轮岗,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由市委统一组织实施。 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当交流轮岗的是: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应当交流;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8年的,应当交流;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科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在同一处室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5年的,或在同一处室连续担任正副科领导职务满7年的,应当轮岗;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上任同一领导职务满满4年的,应当轮岗,并应当有计划交流。 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当交流轮岗的是: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应当交流;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2年的,应当有计划交流;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当轮岗。 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交流:参加工作未满5年、在本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经批准因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交流。 根据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每次公务员交流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单位实有公务员人数的5%,公务员轮岗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单位实有公务员人数的10%,结合我院实际,这次我院与市检察院交流干部2名,内部轮岗31名,预留科级职位2个。希望大家对照条件,积极参与,填写志愿表报政治部。 三、要加强领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的圆满完成 今年是实施集中交流轮岗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积极稳妥,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服从大局,积极引导。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要引导、鼓励、支持本部门干部参加交流轮岗,并积极服从组织决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业务工作平稳、队伍思想平稳,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是要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是一项严肃的组织行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都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纪律规定,绝不允许向组织讨价还价。绝不允许在交流轮岗前后出现不正常现象。对拒绝交流轮岗、经教育引导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要严肃纪律。 三是要扎实工作,有序推进。这次集中交流轮岗自本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各项基础工作一定要做扎实、做到位,确保序时进度。这次动员会后,各部门和广大干部都要充分吃透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和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同志们,加强公务员交流轮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不断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圆满完成这次交流轮岗工作。 (根据录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