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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短、平、快”,老赖无处遁形
——蜀山法院三小时执结三件执行案件

发布日期:2008-5-6 作者:蜀山法院:执行局、研究室

合肥法院网讯   家住本市政务区的老葛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快六十岁的人了,前几天竟然去拘留所体验了半天的囹圄生活。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老葛的儿子因欠债被卫某告到蜀山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卫某很快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儿子没有固定职业和工资收入,老葛无奈之下向老邻居吴某借了几千块钱先还了一部分,并向法院出具担保书,为儿子偿还余款作了担保,卫某表示同意余款延期执行。可是,因为老葛没有按期还钱,吴某把老葛也告到了蜀山区法院,案件很快也进入执行了阶段,通过协商,吴某同意老葛延缓到今年春节前还款。但是,老葛非但没有按照当时的承诺按期把两件案件的余款23000元还掉,就连留给法院的联系电话全都欠费停机了。吴某自己去找老葛催讨,老葛不但不理不睬,而且恶语相向。无奈之下,吴某于4月份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4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老葛位于政务区某小区住处,在他工作的菜市场管理办公室找到了他,并立即将他传唤到法院。到了法院,经过执行法官对他细致耐心的法制教育,老葛仍然态度很强硬,声称自己并不是对抗法院执行,他为了给儿子还债,把他名下的唯一房产刚刚卖掉,房款过半个月拿到后就立即交到法院;并称家中没有钱,儿子长期不回家,家中仅有的五千块钱可以叫家人立即送来。因为老葛多次违反承诺,吴某拒绝他提出的解决方案。经了解,执行法官查清,老葛现在菜市管理办公室担任菜市管理员,每月工资收入一千二百元,老伴在小区里租了两套一楼的房子开小饭店,生意还相当红火;老葛卖房的首批房款几万块钱拿到手后分文未交到法院。因此,法院认定,老葛违反其向法院作出的还款承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义务,已违反法律规定,立即合议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中午十一点多钟,老葛被送到了合肥市治安拘留所。
下午两点半钟,法院刚刚上班,长期“下落不明”的老葛的儿子揣着23000元交到了法院财务部门。执行法官在去拘留所中提审时,老葛表示后悔莫及,悔不该自己有侥幸心理,以为法院案子上的钱拖一拖没有关系,没想到代价这么大。鉴于老葛真正认识到错误,确有悔意,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将其提前释放。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吴某将执行款悉数领回。卫某因为在该院还是另外一件案件的被执行人,所以应给他的执行款直接交付了那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就这样,短短三个小时,法院执结了三件案件。这是今年四月一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蜀山法院执行局着重在加大执行力度方面下大功夫,做足文章,对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快、准、狠”战术,彻底摧毁了老赖的侥幸心理。一个月以来的实际工作证明,“快、准、狠”战术收效显著,成绩斐然,既大大缩短了案件的执行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又通过宣传报道威慑了一些“老赖”,提高了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了人民法院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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