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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以“相亲”为名,母女上演“双簧”
骗“彩礼”是真,触犯刑律“过堂”


发布日期:2008-6-10 作者:东法刑

合肥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以婚姻诈骗为手段的涉嫌犯诈骗罪团伙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陶翠平、李静母女为首的12名被告同堂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翠平、李静、杨小梅、王绍明、袁玉珍、杨永顶、刘金成、孙德萍、张洁、高怀丽、柳萍、何发兰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间,或伙同他人,或三五成伙,流窜于安徽、江苏两省的10余个市、县的城乡之间,以给被害人介绍女朋友为名,事前商定让李静(陶翠平之女)或张洁(高怀丽之女)或宋娟(杨小梅之女,批捕在逃)或薛中云(袁玉珍之女,另案处理)等假意答应与男方谈对象,然后带男方到女方家看家,看户口本、身份证等,博取男方信任后,索取“订婚钱”和“谢媒礼”(即感谢媒人的礼金),然后再向男方提出高额彩礼、高档家具等苛刻条件,让对方难以办到,致使婚事无法办成,从而达到骗取财物之目的。在一年多时间内,该团伙先后作案34起,骗得赃款28.6万余元。其中第一被告人陶翠平参与作案18起,骗得赃款16.2万余元,其女第二被告人李静配合其母参与作案12起,骗得赃款近10万元。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认可,但辩称实际所得赃款少,并称开始也不知是犯罪,只是在尝到甜头后,才逐步滑向设局行骗的犯罪深渊。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陶翠平表示都是自己干的,孩子还小不懂事,希望法庭对其女儿网开一面,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其他被告人也纷纷表示后悔之情。
   被告人王绍明系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其他被告人均系被抓获。法庭经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犯有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闭庭后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情节及悔罪表现,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12名被告人中,除李静、张洁系80后外,其他均在40到60岁年龄段,法庭上他们委靡的表情、佝偻的身形,显得比实际年龄要苍老许多。他们大都称自己有这样那样的疾病,家里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以非法手段来获取钱财,到头来只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落得个以身示法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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