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保险赔款已大头落地,对于下剩10%的12000余元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近日,肥西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这起强制执行申请。 5月29日,立案庭收到杨成伍、周宗纯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立即支付下剩保险理赔款12000余元。立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上注明保险公司舒城支公司应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124564元。而、申请书上写明的申请执行数额只有12456.40元,难道是申请执行人写错了吗?经立案人员询问,原来该案在审理中,被告已经支付了民事判决中的总额90%,现在只剩下10%,保险公司借故不予支付。立案人员劝说申请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按说只剩10%了,应该能够自行支付。申请人表示,已经去协商多次了,但保险公司均予搪塞,故坚持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这种情况,立案人员为其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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