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葛某诉韩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且牵涉到双方多种法律利益,很难就案论案进行调解,但长丰法院下塘法庭的法官董立新从双方的矛盾根源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捋清了双方纠纷的根源,使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在葛某诉韩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董立新发现,此案双方矛盾的根源是葛某与韩某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所引起。2004年葛某购买韩某的房屋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因高速铁路征地补偿利益,葛某想办理过户,但又因双方多年来房屋流水问题产生积怨,韩某不愿协助葛某过户,因而双方发生纠纷。当葛某前往韩某处索要房产证时,双方发生斗殴,致使双方都受到一定的身体伤害,故产生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且被告韩某提起了反诉。经办案法官细致调查,权衡事件的利弊,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告诉他们应当协商解决此事,否则双方可能将面临以下四个“官司”:1、葛某诉韩某人身损害赔偿;2、韩某诉葛某人身损害赔偿;3、葛某诉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韩某与葛某的相邻关系纠纷(流水问题)。 通过办案法官的反复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先解决了房屋流水问题,进而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双方也不再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葛某撤回了对韩某的诉讼,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了结了多年的积怨,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