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简介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律法规法官论坛法院文化电子刊物新闻中心法院工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春风化细雨 案结事终了
——包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殊追加抚养费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08-6-19 作者:包河法院:丁雷

合肥法院网讯   包河区法院日前在执行杨颂华申请执行杨瑞荣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面对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情绪对立的状况,先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和解,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他们以朴实无华的思想教育工作,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和解方案,这起矛盾尖锐的纷争终于烟消云散。 
   该案的基本事实是:杨颂华系杨瑞荣与谢忠芳的女儿。1990年上半年,经原合肥市西市区主持调解,杨瑞荣与谢忠芳达成离婚协议,依据双方约定,杨颂华由谢忠芳抚养,杨瑞荣每月支付抚养费30元。2007年11月9日,经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杨颂华患有精神分裂症。2008年1月4日,杨颂华以确无独立生活能力为由,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后法院判决杨瑞荣每月给付杨颂华抚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杨瑞荣没有按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杨颂华向包河区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在按照法律规定向杨颂华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查询了杨瑞荣的单位收入情况,后得知杨瑞荣已在单位“买断”工龄,且已把“买断”款取走。在执行过程中,杨瑞荣抵触情绪相当严重,既不愿意给付抚养费还多次与谢忠芳发生争吵。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如果只按照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不利于杨颂华的精神恢复和成长,承办法官确立了和解执行的思路。多次向杨瑞荣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向其宣讲抚养子女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并加大对其的法律震慑,促其面对该案。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还多次做谢忠芳的工作,从有利于杨瑞荣精神恢复和其成长的角度,提出了由杨瑞荣和谢忠芳各自抚养杨颂华,并每月由抚养一方给付杨颂华300元生活费的意见。经过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征求了杨颂华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按期履行,该案至此结案。  
   该案的成功执行是包河区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期间涌现出来的生动典型。该院注重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本职工作结合上做文章,切实做到结合紧密、措施实在、成效明显。通过活动深入开展,既更好地促进广大法官爱岗敬业,公正司法,更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否取得实效关键标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打印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