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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网讯 自2006年5月,市中院指定全市区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划归包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以来,包河区人民法院不断推陈出新、开拓进取、创新举措、打造亮点。在落实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庭前“社会调查”、庭后“回访、帮教”等之后,今年又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单独建庭设制,该未审庭负责审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法庭内也改变了传统严肃的审判模式,以白色的圆桌法庭搭上绿色的藤蔓植物,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审判气氛,让青少年感受到司法的关爱和法律的温暖,使我市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