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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强奸的两恶魔昨日受审

发布日期:2008-6-25 作者:庐阳法院:郑东
合肥法院网讯   2008年6月24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进行开庭审理,二被告人裴东文、占杰出庭受审。
   二被告人裴东文、占杰均劣迹斑斑,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月被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二年。在湖北服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漏罪,曾于2005年11月1日二被告人在合肥犯下入室抢劫、强奸罪,二被告人被合肥警方从湖北省武汉监狱解回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件11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裴东文、占杰伙同王小吉(在逃)窜至合肥市庐阳区“濉溪新村”,翻窗进入14栋209室,趁室内无人,实施盗窃,正在此时,二被害人孟某某、郭某开门回家时,三人随即将刚进屋的二人控制起来,王小吉手持菜刀对其实施威胁,与被告人裴东文、占杰一起将两被害人逼至小房间,并用枕头套将两人头套住,随后威逼两被害人交出身上的钱物及银行卡,并强迫两被害人说出银行卡的密码,由被告人占杰外出到银行取钱,后因卡内只有几十元占杰未取返回现场。在此期间,裴东文在小房间对孟某某实施强奸,王小吉将郭某带至大房间实施了强奸。之后,三人抢走两被害人现金65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彩电和VCD机各一台及音响一个,逃离现场。
   案发后,两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公安机关一直在实施侦查抓捕行动。2008年3月公安机关经过比对指纹,发现二被告人裴东文、占杰正在湖北省武汉监狱服刑,公安机关在已掌握二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将二被告人从服刑地押解回本市。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申辩意见。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相威胁,入户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裴东文以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被告人裴东文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占杰的刑事责任。法院对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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