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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假发票 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日期:2008-6-26 作者:庐阳法院:郑东

合肥法院网讯   2008年6月25日下午,为谋取不当利益,专程来肥兜售假发票而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被告人王玉娇今在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王玉娇,女,浙江台州人;2008年3月14日,被告人王玉娇携带非法制造的安徽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50份(发票号码:00642851-00642900)、安徽省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1份(发票号码:00057785)窜至合肥市市府广场交通银行附近,准备以8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玉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称被告人王玉娇系犯罪未遂,其是受雇于主犯钱某某,从事跑腿,将发票售于买主,是从犯。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玉娇明知是假发票仍予以出售,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玉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玉娇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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