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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少年劫色又劫财

发布日期:2008-6-26 作者:肥东法院:张维对、张新

合肥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抢劫案。令人震惊的是,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被告人虽身材高大,但满脸稚嫩,他才16岁,可就是这样一位少年,竟光天化日之下,胆大妄为,劫色又劫财。

看黄书,图谋不轨


   2007年6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在某公司职工宿舍院墙外,见自己母校的一位女教师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即从老师背后用胳膊勒住其脖子,捂住其嘴,并使劲往路边的草丛中拖,欲对老师实施强奸。女老师拼命挣扎,大声呼救。被告人见不能得逞,即朝老师的后脑勺、脖子处猛击几拳后,逃之夭夭。在公安、检察机关供述时,被告人承认,最近自己看了本黄色书籍,这日见母校老师身着白色衣裙,打着遮阳伞,时髦至上,不甚引人,因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行为。

为上网,持刀抢劫


   2008年3月18日14时,被告人见上述公司一女职工一人走在公司职工宿舍院墙外公共走道上。遂尾随其后,至偏僻处(离上次作案地点不足100米),从女职工背后,以上述同样手段,勒住女职工脖子,捂住其嘴,并持刀对其胸口,命令女职工把身上的钱全部掏出。该女反映过来后拼命反抗。被告人害怕事情败露,朝其右腰部猛戳几刀后,仓皇逃走。在公安、检察机关供述时,被告人承认,因最近上网没钱,遂生抢劫起意。
  

听坏人,当庭翻供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强奸犯罪指控,辩称不是强奸,只是想摸摸、亲亲。法官问其当庭陈述为何与在公安、检察机关供述不一致时,这位小小少年到还老实地回答,听“号子”里人讲,强奸和摸摸、亲亲定罪量刑不一样,所以翻供。被告人对抢劫指控不持异议。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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