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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砍凳砸各显神通 获刑赔钱小异大同

发布日期:2008-6-27 作者:肥东法院:张新

合肥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几起故意伤害案件,虽然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罚,被害人也得到了相应赔偿,但纵观这几起案件,值得我们反思的还有很多很多。

赌博不成------凳砸


   2008年2月13日下午,被害人强胜酒后来到被告人宝刚家,欲与被告人“诈机”,宝刚之妻予以拒绝。强胜在老酒的作用下,与宝刚之妻吵了起来。正在后园干活的宝刚闻讯赶到现场,也加入到争吵之中,一直吵到隔壁邻家。邻家门前刚好有两只大板凳,强胜、宝刚遂各执一只,相互对打。毕竟老酒碍事,强胜的鼻子不慎被击中,鲜血直流,在众人劝解之下,打斗才结束。经鉴定,强胜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宝刚赔偿了强胜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鉴于强胜在打斗中有一定过错,综合本案案情,肥东法院判处被告人宝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阻我超车------棍击


   2007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牛好驾驶货车行驶在合宁高速公路上,遇同向驾车行驶的被害人东风。牛好急着赶路,尽管喇叭按个不息,可东风就是不让,牛好怒不可遏。过了一段路程,牛好终于找机会超越了东风,并拦住了东风的去路,两人遂发生争执,牛好拿出随身携带铁棍向东风胳膊狠狠击去,致东风轻伤。案发后,牛好赔偿了东风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元。肥东法院判处牛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欺我朋友”------刀砍


   2008年3月2日,徐某和受害人郭某在某大酒店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徐某向郭某打了一巴掌,郭某准备上前还手时,站在一旁的被告人万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被害人郭某的后背连砍数刀,致郭某轻伤。案发后万某赔偿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因被告人万某系累犯,结合其自首、赔偿损失等情节,肥东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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