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2008年7月9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代福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代福槐,现年37岁,重庆綦江县人,小学文化,自1989年起,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劣迹斑斑。今又犯绑架罪,又入牢房。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代福槐与被害人朱某在网吧认识。2008年1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代福槐在本市五河路某网吧遇见朱某后,产生将其绑架勒索钱财的歹念。当晚24时许,代福槐将朱某诈骗至其在双岗的租房处,以哄骗朱某和他做“游戏”,谎称将朱某捆上,看其能否自行解开绳索,朱某信以为真,遂让代福槐用绳子将自己的双手捆绑起来,当代福槐又要捆朱某双脚时,朱某不同意并反抗,代福槐强行将其压在床上,捆上其双脚。随后,被告人代福槐称自己在外欠高利贷,威逼朱某提供其家庭电话号码,以便打电话向其父母勒索钱财。朱某无奈,将其母亲曾经使用过的一手机号码(已停机)告知了被告人代福槐,代福槐先后多次打此号码均因停机未打通,但代福槐拒不让朱某走,并告诉朱某要等其家人送钱来才让其走。2008年1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朱某乘代福槐熟睡之机挣脱绳索,逃出报案。当日被告人代福槐在其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人代福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绑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福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其他方法,绑架被害人朱某,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代福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处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代福槐无异议,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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