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作为生意人,本应精打细算,有一本明白账,但从事粮油生意的李老板对自己的生意账如同雾里看花,理不清、算不明。近日,金禾公司在讨要欠款时,这位李老板却凭着印象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从2005年年末,金禾公司与李绍斌建立了面粉购销合作关系。今年5月份,金禾公司将李所出具的一张金额为38000余元的欠条,将之告上法庭,并辅之以本单位的会计账簿为凭据,要求李立即偿还所欠货款并支付利息。接到诉状后,李老板却称“我是欠钱,应该不会是这么多,但具体多少我也不确定……”。38000多元的货款不是小数目,李慌了手脚,将家里的记帐本、票据包翻了底朝天,终于找到了一张金禾公司业务员所出具的26000余元收条,喜出望外地要求冲抵欠款。而金禾公司则称在结算时此款已冲抵。开庭审理中,审查发现该收条的出具年份有瑕疵,当庭询问李老板此张收条是什么时间打的?李却又记不清年份。故对该份证据,法庭没有认定其证明效力。根据双方现有的证据,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法庭最终确认了李绍斌欠款事实存在,并判决支持了金禾公司的利息请求。 李在生意往来过程中没有做到明明白白一本账,发生纠纷后又提不出有力的证据,当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对在近两年内发生的事情,而且数额高达两万多元的收条,印象十分模糊,拿出的凭据也经不起推敲,终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埋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