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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客车岂能买一赠一?

发布日期:2008-7-1 作者:包河法院:张建

合肥法院网讯   花150多万元购买一台豪华大客车,却要长期占用两台豪华客车使用,企图实现豪华客车买一赠一的美梦。精明的广东人周某就打着这样的如意算盘,引起汽车销售方的强烈愤慨,在多次交涉无功而返后,遂把周某告上法庭。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南下广东冻结了其中的一台豪华客车。在法律的威慑下,周某自知理亏,才同意无条件把一台豪华客车退还给合肥市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愿意承担适当的客车折旧损失。

事实经过回放


   2007年11月,广东人周某打算从事客运旅游运输,经多方考察比较,看中了安徽生产的某型号的豪华客车,便从广东来到合肥,从合肥市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总价款为150多万的豪华客车,并首期支付了50万元现金,余款向某银行合肥市分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挂户在广东某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他的这台车辆向银行作了抵押担保。之后周某就把这台豪华客车开回到广东从事旅游营运。
   同年12月初,周某听说前述安徽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又生产出一新款车型,不仅造型优美,性能良好,而且乘坐舒适,价格合理,一个新的想法在他脑海中诞生了。他就又与销售该品牌汽车的合肥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公司联系,提出用上次所购车辆更换一台新款车型,并补付其中的差价。于是双方在2007年12月中旬,签订了《更换车辆协议书》,周某当即就把20多万元的汽车差价支付给了合肥市汽车销售公司公司,说广东旅游运输生意正是旺季,提议先把新车提走,承诺在一周之内将原先购买的那台车辆退回合肥,并会积极协助把该车辆很快过户至合肥汽车公司名下,随车全部档案材料也将及时移交给汽车公司。周某把新车开回广东后,却无归还原先那台豪华客车的意思,两台客车同时跑起了旅游运输生意。合肥汽车销售公司多次要求周某践行诺言及合同,退还原先的那辆豪华客车,但几个月过去了,周某仍旧继续使用其应予退回的客车从事营运,毫无退还的意思,从而给汽车销售公司造成10多万元的折旧损失。

法院协助维权


   今年5月,合肥汽车销售公司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就把周某起诉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为防止合肥汽车销售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就派出两名法官南下广东,对该台豪华客车进行了查封、扣押,禁止周某继续营运。在周某的多方阻挠无效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周某主动提出愿意归还该车辆,并把该车过户到合肥汽车销售公司名下,该车的全部档案材料移一并交给汽车公司。但他对于合肥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要他赔偿10多万元豪华客车折旧损失的诉讼请求却拒绝承担。
   日前,在法院法官的现场监督下,周某已把该豪华客车交还给合肥汽车销售公司,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在法院的调解下,周某愿意承担适当的车辆折旧损失。该案件的顺利办结,给周某“一石双鸟”的美梦划上了句号。

法官点评:


   本案中合肥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与周某签订《更换车辆协议书》时就应该明确要求周某把原先的那台豪华客车开到合肥来,现场进行两台车辆的交换。仅有口头承诺是不够的,要把车辆交换的相关细节写在书面协议中,最好再写清楚违约责任。因为豪华客车毕竟不是普通商品,价值巨大,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协议中有违约责任条款和违约金的具体数字,在诉讼时法院就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就会把守约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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