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一味地模仿警匪片中的黑社会火拼,争勇斗狠,结果两败俱伤,一个受了重伤,一个被判处刑罚。李某和瞿某因此受到了深刻的教训,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李某与瞿某均系合肥市某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分属不同年级的“头头”,两人曾因琐事产生矛盾。2008年4月12日中午,瞿某提出要与李某在学校围墙外面较量较量。李某遂邀集同学数十人拿了木棍、钢管,赶到学校围墙外。李某见瞿某等数十人已在此等候,就直接持钢管冲了上去,击打在瞿某的头部,鲜血直流。此时的瞿某还没反应过来,嚷嚷道“等等,我还没准备好!”见此情景,被瞿某邀集来的人都被吓蒙了,一个也没敢动手。李某见瞿某被打伤了,就带着邀集来的人逃离了现场。后瞿某等人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瞿某右颞顶硬膜外血肿属重伤。事发后,李某的父亲与瞿某的父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瞿某经济损失45000元。 案件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可,具有悔罪表现,其家人已与瞿某家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瞿某在事情的起因上具有一定的责任,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