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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网讯 因言语不合发生暴力冲突,双方厮打中,过于冲动的一方竟掏出利器伤害对方,导致他人死亡。7月16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倪俊、王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2007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倪俊、王昂与张平等人来到肥西县上派镇某飙歌城包厢唱歌。期间,被害人倪斌曾来到该包厢对他们进行辱骂,遂被劝离。随后,被告人倪俊、王昂找到被害人倪斌所在的包厢欲与其理论,却因言语不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人倪俊与被害人倪斌厮打在一起,被告人王昂亦上前帮忙踢打倪斌。冲动情绪之下,倪俊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刺向倪斌的左腋下。最终,被害人倪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时,众多群众前来旁听。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表示承认,对部分犯罪细节予以否认。庭审持续一上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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