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富贵与富强系同胞兄弟,相邻而居,本应相互关照,共同致富奔小康,却因生活琐事,积怨很深,争吵不休,被村民称为“针尖对麦芒”。 2007年10月12日,富贵从家出来,见弟弟富强夫妇在门前窨井内砌墙,认为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遂大骂富强夫妇,双方进而发生争吵。富贵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正在窨井内砌墙的弟弟头上砍了一刀,富强妻见状即上前与富贵撕打,血流满面的富强乘机爬出窨井。此时富贵已失去理智,挥刀乱砍,致富强夫妇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富强轻伤、富强妻重伤。10月23日,富贵被抓获归案。这时富贵才恍然大悟,悔不该当初。 开庭那日,富贵以泪洗面,当庭向富强夫妇赔礼道歉,并请家人想方设法筹钱赔偿弟弟的经济损失。可接下来的经济赔偿问题却伤透了承办法官脑筋。双方从35000元开始,1千、2千,300、500元往上加,一直到第15次调解,双方同意以50000元调解结案,承办法官长长地喘了气,本以为这第15次调解总算成功了,可临到签名时,富强像以前那样又反悔了。为了唤回兄弟情缘,再筑兄弟手足之情,承办法官再一次请来双方代表,征求双方意见。最终双方以55000元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富强自愿在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富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切实化解兄弟矛盾,促进家庭和睦,落实缓刑矫正措施,宣判当日,根据肥东法院院长潘孝峰的指示,由刑庭庭长吴金龙带队,邀请本地镇村组织领导一道赴富贵、富强所在村民组,召开了座谈会,共同劝说兄弟俩摒弃前嫌,维护家庭和谐。兄弟俩人被法院的真情所感动,富贵再次向富强夫妇表示道歉,双方均表示,将按照法院领导的教导,好好生活,尽心生产,不再吵打,重归于好。(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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