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简介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律法规法官论坛法院文化电子刊物新闻中心法院工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宣判在中考后进行

发布日期:2008-7-2 作者:肥东法院:东刑、张新、庆国
合肥法院网讯   6月30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内正在进行一场宣判活动,随着法槌“咚”的一声敲响,全场人员起立,审判长李成菊同志庄严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余某某、张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宣判结束后,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服判,并对法官的人性化关怀表示感谢。
   原来,此场宣判活动本定在一周前进行,但因四名被告人均为在校学生,且王某某正读九年级,今年又要参加中考,为了尽量减少对其中考的影响,审判长李成菊同志经请示领导后,决定将宣判推迟进行。
   涉案的四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5至16岁之间,且迷恋网吧。2007年12月29日晚8时许四被告人因无钱上网,在肥东县城大街上溜达,想找点钱,刚好遇见肥东县某中学的三名学生,遂叫三人站住。三名学生见状立即向租房处疾跑,四被告人随后追撵,当追至某学生租房处时被抓住,某学生以家在这里,要喊爸爸,侥幸逃脱,另两名学生被四被告人拖至一偏僻小巷内,遭殴打并被抢走人民币26元及价值52元的MP3和价值45元的MP4各一个。案发后,警方根据两学生报案,将王某某抓获,其他三名被告人慑于法威,均投案自首,且退还了赃物,赔偿了两名学生的损失。考虑到四被告人为在校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羁押方式转为监视居住,又根据各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