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2008年7月1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进行宣判,二被告人裴东文、占杰均被数罪并罚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九年,同时各处罚金70000元。此案是庐阳区人民法院近些年来判刑最重的一起案件。 二被告人裴东文、占杰于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二年。在湖北服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漏罪,曾于2005年11月1日二被告人在合肥犯下入室抢劫、强奸罪,二被告人被合肥警方从湖北省武汉监狱解回受审。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件11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裴东文、占杰伙同王小吉(在逃)至合肥市庐阳区“濉溪新村”,翻窗进入14栋209室,趁室内无人,实施盗窃,当被害人孟某某、郭某开门回家时,王小吉手持菜刀对其实施威胁,并与被告人裴东文、占杰一起将两被害人逼至小房间,并用枕头套将两人头部套住,威逼两被害人交出身上的钱物及银行卡密码,由被告人占杰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到银行取钱,因卡内只有几十元占杰未取返回现场。期间,王小吉将郭某带至大房间实施了强奸,裴东文在小房间对孟某某实施强奸。随后,三人抢走二被害人现金650元、诺基亚3210手机一部、康佳彩电和VCD机各一台及低音炮音响一个,逃离现场。 2008年3月公安机关经过比对发现,勘验抢劫现场时提取的一枚指纹系被告人占杰的指纹。二被告人裴东文、占杰正在湖北省武汉监狱服刑,公安人员在已掌握二被告人抢劫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将二被告人从服刑地押解至合肥市。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申辩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江文、占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私人住处盗窃财物,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538元,其行为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裴东文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裴东文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原犯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原判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认罪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