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双方为所欠货款多少闹上法庭,一方说是15万,一方却坚称只欠10万。7月28日,细心的法官终使案情大白,被告付给原告第一批5万元货款。 2008年6月25日,肥西法院受理了一起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程少平诉称被告芮来荣欠其苗木款15万元。刘琳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告芮来荣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就案情对其进行询问。芮来荣表示,自己确实欠原告钱,但数额不是15万,而是10万元整。其和原告在今年6月21日进行过结算,当场付给39800元现金,并出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由于当时与原告发生争执,双方不欢而散,原告收钱后没有打收条,以前的往来条据都没有撤回,原告是拿自己以前零星打的欠条凑出来15万元,还不包括当天出具的10万元欠条。经验和直觉告诉刘法官,被告的陈述很可能是事实。于是当即通过电话询问原告关于最后一次结算和10万元欠条的事,但原告矢口否认。 为了查清案情,7月11日,刘法官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庭前调解,被告仍然坚称自己只欠10万元。原告方总是气愤地讲被告怎样欠款不还,自己的催要经历怎样艰辛,但说到欠款数额时表现得却不是很理直气壮,而且多是其妻子说,原告本人很少说话。原告的表现让刘法官更加相信被告的陈述是真实。这时,刘法官说:“你们双方争议的焦点是6月21日到底有没有结算过,芮来荣有没有打过一张10万元的欠条。事实只有一个,你们双方肯定有一方在说谎,谁在说谎,你们自己心里清楚。法院判案是看证据,但根据证据认定的只是法律事实,很可能和自然事实不相符。庭前调解就是给机会让你们尊重事实,诚实守信,毕竟该给的钱不给和得了不该得的钱都是不道德的,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你们好好考虑一下。”原被告都沉默下来。为了避免尴尬,刘法官决定分头背靠背做工作,她将被告叫到办公室外面询问其调解意见,被告仍然表示只欠10万元,一分钱也不愿多付。刘法官又回到办公室询问原告的调解意见,这时原告表示付10万元可以,但要立即就付。刘法官心想,数额确定下来,调解工作就成功一半了。就这样,经过多次两头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年底前分三次付清原告10万元。 7月28日,被告如期将第一批5万元现金送到法院,原告来办理领款手续时也将10万元欠条交给了法院归入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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