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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骑车撞大树 园林局赔偿七万元

发布日期:2008-7-31 作者:瑶海区法院:孔祥
合肥法院网讯   7月30日上午,瑶海区法院民一庭徐基奎法官主审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审判长杨源副庭长、合议庭成员王辉胜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半小时调解结案,最终原告获赔七万元。
   去年的一天深夜,原告吴某骑车经过当涂路立交桥下,因夜晚光线昏暗、能见度低,迎面撞上路边一棵严重倾斜伸出的树干,致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前后住院治疗用款近五万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眼部构成九级伤残、面部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吴某诉讼来院,起诉合肥市园林局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及合肥市园林局,认为两被告对该树木既有所有权又负有维护管理的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该案件情况特殊,涉及园林部门公共绿化设施对行人、车辆损害赔偿问题的同类案例在我院较为少见。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导思想出发,按照强调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积极组织调解,最终当庭调解成功。两被告共同将肇事树锯断挖走,并由合肥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承担原告吴某受伤产生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1000元,上午10时发出调解书。调解效率较高,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一起令人忍俊不禁的案件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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