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李秀梅与丈夫一直经营由合肥至滨湖的客车,2008年4月8日,其夫开车沿206国道途径上派旱桥时,姚有新正好骑从斜坡直冲上来,两车险些酿成交通事故,惊魂未定的客车驾驶员忍不住数落姚有新几句,之后便继续行驶,没想到“受辱”后的姚有新驾驶摩托车一直尾随,强行把客车拦下,将正在燃烧的烟头掷向驾驶员,要求对方向自己道歉,双方在三言两语后就扭打在一起,李秀梅劝架过程中受伤。近日,李秀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计5000余元。 案经肥西法院桃花法庭处理,为平息双方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他们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其说明此次事件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李秀梅考虑到被告也因伤花费了一定医疗费用,同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姚有新当庭一次性赔偿医疗等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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