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2007年的年尾,瑶海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李明收到了一件来自合肥新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的申请人是由6名背井离乡来合肥打工的外地人员,被执行人是位于合肥新站区的某物业公司。通过查看仲裁裁决书,李明法官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克扣、无故拖欠几位员工的工资,并且拒绝作出补偿,合肥新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裁决的时候,该物业公司拒不到庭,最后通过公告向该公司送达了仲裁裁决书,该案承办执行法官李明于当天就去该物业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谁知该公司人员早已逃之夭夭,并且将公司内财产清空,该案立即陷入僵局。虽然李明法官通过与申请人进行谈话做笔录以及多方查证,但始终未掌握到该物业公司的财产证据,时间在一点一点的往后推移,不知不觉已到了2008年的6月,如果再无法找到其财产,那么此案就将中止执行,而就在此时该案的转折点出现,李明法官在银行查询另一案件帐号时,偶然发现了本案被执行人的一个帐号,果然“柳暗花明又一村”,该帐号中尚有数万元的存款,李法官毫不犹豫立即将案款扣划至我院帐号。 在扣划后的第二天,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来到瑶海区法院,李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通过耐心的教育和宣传,该公司负责人终于明白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积极协助我院的执行工作,愿意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利息。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