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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半月谈
手续不全,到手的房子“飞掉了”
依法维权,难讨的订金“有法了”
发布日期:2008-7-3 作者:肥东法院:茂友、庆国
合肥法院网讯
7月1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返还财物纠纷案。被告陈某当庭表示在本月底前返还原告杨某购房订金10000元。当协议签订后,原告杨某才深深地舒了口长气,由于自己不懂法,既没有买成房子,连自己交纳的购房订金也苦讨了近一年,今天总算“有个说法了”。
原告杨某虽是农民,但思想活络,长期在外做生意,有了一点积蓄后,他想在县城买套住房,这样既是一种投资,又能在县城有个落脚之所。当他得知陈某有房屋要卖时,遂通过中间人介绍与其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并于去年7月1日预付订金10000元。就在杨某盘算着如何装修房屋,何时搬进新房时,由于房价上涨,陈某又将房屋卖与了他人。杨某知道情况后,非常气愤,但由于自己没有与陈某订立书面的房屋买卖协议,更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杨某欲告无门,只能吃个哑巴亏。
房屋没买成,杨某想赶快把预付的订金要回来,于是他就直接到陈某的住处讨要,可去了一趟又一趟,总是铁门紧闭,无人应答。他又试着用电话联系,可陈某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线路繁忙。倔犟的杨某决定“守株待兔”,就在陈某的家门前守候着,只要他外出,就能逮到他。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在今年的3月7日清早,陈某外出办事时,被杨某候个正着。在杨某的再三催要下,陈某却耍起了赖,“欠你的钱是事实,但现在我没有钱。”杨某也是个灵活之人,他说:“现在没钱可以,但你要给我写个还款计划。”陈某只好写了个书面还款计划,保证在今年的“五月节”前还一半,“八月节”前还清下剩一半。就是这个还款计划,为今天的打官司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眼看还款时间已到,陈某的电话又是打不通了,更不用说主动送钱来。今年的6月23日,万般无奈之际,杨某选择了诉讼之路,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被告陈某到庭,并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还款协议。当杨某拿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就像吃了颗定心丸,悬着的心总算可以放下了。
法官建言
:一是买二手房要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二是在达成意向后,应签订书面买卖协议,最好通过第三方见证或公证;三是尽快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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